调查:“超龄”服役很普遍
近日,笔者走访广州市内多家超市发现,“超龄服役”的啤酒瓶随处可见。在珠江新城的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啤酒生产日期多在2013年底到2014年,但啤酒瓶的生产日期却各有不同,大致生产日期在2006年至2014年期间,其中,2012年前生产的啤酒瓶占多数,且涉及多个品牌。
某品牌啤酒在超市冰爽特饮堆头区陈列有26瓶啤酒,笔者挨个查看发现,啤酒瓶生产日期都在2006年、2007年、2008年,超龄率达100%。
其中,2006年生产的啤酒瓶不止一个,这是记者发现的最高龄超期服役瓶,600ml装带“b”字符字样的瓶啤酒,生产日期是2014年4月2日。
此外,还看到有一些330ml装的啤酒瓶,上面标识“非回收”字样,也是采用“b字瓶”。
据了解,啤酒瓶有两种:一种是可回收瓶,一种是非回收瓶,属于专用瓶,只能一次性地使用。
企业:服役期限只是建议
针对市场上超龄服役的啤酒瓶为何这样多问题,有啤酒企业相关人士说,这主要是因为《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中关于啤酒瓶两年使用期仅是建议,并不具有强制性,所以市场上就会出现很多超龄啤酒瓶。
一些啤酒生产企业对啤酒瓶标准也有意见,他们认为,啤酒瓶不应以年限来要求使用寿命,应该以专业指数指标来要求使用寿命,如耐压值检测指标等。
广东省轻工业协会啤酒分会会长指出,《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对啤酒瓶的使用材料及啤酒瓶的耐内压力、抗热、抗冲击等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该标准,要求国内啤酒生产企业必须使用带有“b”字样标志的啤酒瓶,以此表明盛装啤酒是专用瓶,“b”字瓶特点是耐内压力在1.2mpa以上,耐碰撞、不易爆破。此外,该标准对啤酒瓶的生产、检测、使用等都做出了相关规定,方便辨认酒瓶是否“超龄”。啤酒瓶超过使用期较长,存有较多安全隐患。
有业内人士认为,虽然企业出于环保角度回收啤酒瓶,但更多的生产厂家是出于成本考虑。有业内人士建议,规定啤酒瓶使用次数比使用年限更合理。
律师:遭遇爆瓶注意取证
近年来,啤酒瓶爆裂事件时有发生,如果出现啤酒瓶爆炸事件,该如何维权?江志宏律师认为,发生爆瓶事故后,如果受害人伤害不是很大的,可以报警来巩固事实,方便后续的赔偿取证。如果受伤严重,则应先去医院,可与医生叙说爆炸事实,并要求记录在病例中,此后再报警将受伤事实记录好。
律师说,啤酒瓶炸裂属于产品质量侵权导致的损害,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要求销售方或生产厂家来赔偿相关的医药费、营养费,受伤严重者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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