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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摆酒返礼金是钻“禁酒令”空子

2014/3/14 8:15:3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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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禁酒令”等相关法规出台,一种新的请酒方式开始在贵州贵阳乌当区等地悄然流行:婚丧收礼不办酒,客人送了礼金,主人按比例返现金,这一现象引起不少人的议论。

    受“禁酒令”影响,婚丧收礼不摆酒,主人按比例给客人返现金,简化了婚礼,没有了答谢宴,应当说减轻了负担,符合当下提倡的节俭风,是朴实的婚丧喜宴的回归。不过,从传统文化角度说,这种做法显然背离了礼金的本质,也脱离婚丧喜宴的宗旨。因为客人随礼,不是为了喝喜酒,而是为了沾喜气,图热闹,只送礼,没宴席,就让婚丧喜事沦为赤裸裸的金钱游戏,太物质。更何况“禁酒令”只是面向党员干部,并不面向群众,并不禁止普通群众操办婚丧喜宴,也不禁止党员干部出席普通民众家的婚丧喜宴,普通民众不必以“禁酒令”当令箭,不摆酒而返还礼金,让婚丧喜宴变质。

    然而,普通民众不摆酒,礼金返现,并没有太大危害和负面影响,客人最多嘴上说几句,认为主人太物质,仅此而已。但是,党员干部这样做,收礼不摆酒,性质就不同了,不是回归婚丧喜宴的简朴,而是在钻“禁酒令”的空子,是在规避“禁酒令”的限制和约束。

    众所周知,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于党员、干部出台“禁酒令”,主要目的并不是真正要限制摆酒席,而是要禁止和限制党员干部借大操大办婚丧喜宴的机会行受贿之实的行为,是要禁止收受礼金。因为近几年来很多地方都出现过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宴之际收受大量礼金,少则几十万元,多则达到几百万元,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感和不满。党员干部不摆酒席,只收受礼金,并给予一定返现,很显然符合“禁酒令”的规定,避开了“禁酒令”的限制,但同时达到了操办婚丧喜宴受贿、收受礼金的目的。

    面对不摆酒返礼金现象,我们必须区分开普通民众和党员干部的区别,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普通民众不摆酒返礼金行为,我们只需要在道德上进行评论,尊重主人的选择。但是,对于党员干部不摆酒返礼金行为必须严肃对待,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以受贿罪进行起诉。从这个角度说,约束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宴行为,关键不是简单的限制宴席的规模,而是要限制收受礼金的行为和规模、标准,超过了规定的礼金标准就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真正约束和限制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