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成年人,喊一个16岁的未成年人一同喝酒,多次劝酒,16岁男孩终因饮酒过度及耽误救治而不幸身亡。昨日,大渡口区法院认为四个成年人均有一定过错,一审判决他们赔偿8.8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死者小邓出生于1996年12月24日,四川省普格县人,从2013年3月起在大渡口区一工地打工,与范兴荣等四人是工友,2013年3月14日晚在一起喝酒。
当晚,范兴荣等人吃完晚饭,从工地食堂出来,路过小卖部时,买了光碟和花生,付忠祥从楼上丢下10元钱,范兴荣等人叫跟在后面的小邓买了一瓶一斤装的白酒。范兴荣等人回到宿舍开始喝酒,小邓看碟,因碟片有问题,出门换碟。他回到宿舍时,范兴荣等人邀约他一同喝酒,付忠祥和小邓将剩余酒平分并一口喝完。
付忠祥拿5元钱给小邓去买第二瓶白酒,有人将酒一分为二,和小邓一口喝完。
付忠祥问小邓:“还喝不喝?不喝就睡觉了。”小邓回答说要喝。付忠祥再次借5元钱、范顺兵借1元钱给小邓买酒。付忠祥将酒分成两份,小邓拿到酒后一口喝下。
小邓说还要喝酒,付忠才出6元钱给小邓买酒,分成四份。小邓喝到一半时语无伦次,付忠才忙将小邓的酒瓶抢下,与范顺兵将小邓扶上床休息,付忠祥和范兴荣用毛巾给小邓擦拭身体。
尔后,小邓开始呕吐,且脸色发黑,鼻孔出血。付忠才打电话给小邓的姐姐,又拨打120急救。小邓姐姐及姐夫赶到宿舍,付忠祥拦着不准抢救。虽然120急救车赶到,但小邓终因抢救无效,于当晚10时许不幸身亡。
死亡证明书表明小邓因喝酒吐血导致死亡。
工地方面出于人道主义向小邓的家人支付了10万元。
去年8月,小邓的父母将付忠祥等四人告到法院。
大渡口区法院一审认为,范兴荣、付忠才作为共同饮酒的发起人,以及参与饮酒的付忠祥、范顺兵在明知小邓已过量饮酒的情况下未加劝阻,付忠祥还继续出资买酒,他们对小邓死亡的后果均有一定过错。
付忠祥在救护车赶来抢救时曾实施阻拦行为,过错大于其余人。
为此,法院确定四人担责50%,付忠祥承担25%、付忠才承担10%、范兴荣承担10%、范顺兵承担5%,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共8.8万元。
审理该案的法官谭红称,在一起喝酒时,劝酒、斗酒如果导致喝酒过度造成相关损害,会构成侵权,按过错分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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