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成立整治小组专打侵权“赖茅”
这个可以产“赖茅”,那个出的也是“赖茅”,到底哪家是真正的“赖茅”?随着“赖茅”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锤定音,今后出自茅台酒厂的“赖茅”才是真“赖茅”。
日前,记者从贵州省商务厅获悉,为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整治“赖茅”乱象,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贵州省成立“赖茅”酒专项整治小组,将打击一切假“赖茅”。
5月19日下午,贵州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商务厅总经济师黄筑筠主持召开“赖茅”整治协调工作第一次会议,贵州省工商局、国资委,以及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研讨整治工作方案。据悉,“赖茅”整治协调工作制定会后,各相关部门将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市场上的“赖茅”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同时,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购买“赖茅”时,一定要认清出品者为茅台酒厂集团,否则即为侵权“赖茅”,可向商务或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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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5日,茅台集团发表声明,“赖茅”商标属其独家拥有,茅台集团将依法追究“赖茅”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赖茅”商标生效日期为2014年3月28日。至此,近10年沸沸扬扬的“赖茅”商标归属问题尘埃落定。
据了解,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先后对茅台镇的华茅、王茅、赖茅3家酒坊进行了收购。从此,“三茅”统一归属国营茅台酒厂旗下。1982年,国家出台商标法,茅台集团随即为“赖茅”申请注册商标。1996年,经商标局裁定,“赖茅”商标权归茅台集团所有。2005年3月16日,因茅台酒厂连续3年停用“赖茅”商标,商标局注销“赖茅”商标。但商标注销仅3天,茅台便再次向国家工商局提出“赖茅”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07年重获商标权。2012年,针对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茅台集团“赖茅”商标核准公告,有人提出了异议,并于次年将一纸诉状递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经法院裁定,“赖茅”商标权归茅台集团所有。
近年来,由于“赖茅”商标处于“无主”状态,因而乱象丛生,去年,打着“赖茅”旗号进行生产的酿酒厂达到数百家,虽然都叫“赖茅”,但由于酿酒工艺悬殊等因素,酒的品质也良莠不齐,有的甚至有严重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极大的困惑与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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