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请登录 | 注册为会员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哄抢女工血汗钱烤问的岂止是道德?

2014/1/10 14:16:5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30
分享到: 更多

 1月8日下午2点,福州东方百货突然下起了一阵钞票雨。重庆来榕打工的熊大姐在8楼擦玻璃时,系在腰间的钱袋子口子不慎散开,袋内的6000元被大风吹散,飘落到地上。这是熊大姐夫妻俩积攒下来准备回家过年用的血汗钱,整整6千元。但熊大姐最后只找回了300元从新浪图片报道的画面看,这位女工看到自己的6000元血汗钱被抢掉5700元后难过得大哭起来,5700元对一个普通女工来说不是个小数目啊,那是几个月辛勤劳动的血汗钱哪,瞬间被哄抢掉,她能不伤心难过吗?看完该篇报道,笔者陷入深深的思考。

  毫无疑问对女工血汗钱的“哄抢者”,首先要受到道德的烤问与谴责,要受到道德法庭的“审判”。但是,对哄抢者仅仅受到道德的烤问与谴责而已吗?非也!

  哄抢女工血汗钱,这一事件如何定性,是“白捡”、“偷拿”还是“抢”?这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

  新浪图片在报道这一事件时使用的标题为《清洁女工高空作业6000元血汗钱飘落被抢光》,这个标题使用的关键字是“抢”,而非“偷”、“窃”、“拿”,笔者以为该报道使用的关键字是正确的。因为这位女工发觉自己的钱掉下去的时候,她赶紧从窗户往下大喊,希望路人不要捡钱,但是没有效果。等她下到一楼,现金早被人抢走了。当时这位女工是在8楼擦拭门窗,8楼离地面不远,从上面往下喊话,下面的人应该是听得很清晰的。但是下面的人却见钱眼开,置若罔闻。这分明是抢。

  根据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行为人实施伤害犯罪行为,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截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女工血汗钱被哄抢事件定性为抢夺,是符合最高法的上述规定精神的。因为这位女工钱掉下去的时候,她是在8楼,她叫人们不要拿她的钱,但是她无法制止,也就是她当时正处在“不能反抗的处境”。当然这个事件的最终定性由执法部门确定,笔者在这里只是发表自己的见解,如果执法部门确认这一认哄抢事件定性为抢夺,那么就应该立案彻查,还给被哄抢女工的满意结果。

  女工血汗钱被哄抢事件,告诉我们,一些群众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尽快依法处理这件事情,进而焕起人们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做一个文明市民、文明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