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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考核:先看看试卷和考官再说

2014/1/14 11:22:5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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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稍明白事理的人都知道,小到家族、企业,大到社会、国家,反腐倡廉要想落到实处,就万不可只凭道德、自律,而要讲制度、讲体系,所谓制度、体系无非两个层面的事,第一个层面,是制订完善的规章制度,对分门别类的贪腐如何判断、惩处,怎样鼓励清廉之风,都需有量化的条文以便执行;第二个层面,是将这些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而不至于成为中看不中用的一纸空文。而联络这两个层面的纽带,则是考核机制。

如果仅从文字记载看,说西晋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视反腐倡廉考核的朝代之一,恐怕绝不是什么过谀之辞。

早在公元249年,司马氏就责成亲信、荆豫二州都督王昶起草了专门规范文武官员反腐倡廉考核制度的法令《百官考课事》,从目前残存的条文看,其中许多考核制度,是针对尚书、侍中和九卿这一级别官员的。三国两晋时期的尚书、侍中,官品还不算很高,但分别隶属于皇帝之下的最高行政事务机关——尚书台,和最高政令审议封驳机关——侍中寺,地位和权力举足轻重。其中尚书只有5名(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分别主管官员选拔、工程建筑、外交礼仪、军事事务、财政收支等业务),官阶是三品,在尚书台里是仅次于正、副主官尚书令和尚书左、右仆射的重要人物;侍中只有4名,官阶同样是三品,是侍中寺的主官,在南北朝后期以致隋唐,侍中的地位更提升到“真宰相”的级别。至于九卿,在秦汉两代是仅次于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负责各项专门事务的中央高级官员。通俗地说,《百官考课事》所规定的反腐倡廉考核机制,可以一直覆盖到当时的“省部级官员”。

考核的内容又有哪些?

《艺文类聚》和《北堂书钞》中,分别保留了《王昶考课事》针对尚书、侍中和九卿的考核标准。其中前者为五条:“考建六材以考官人,综理万机以考庶绩,进视唯允以考谠言,出纳王命以考赋政,罚法以考典刑”;后者也为五条:“掌建邦国以考制治,九功时以考事典,经纶国体以考奏议,共属众职以考总摄,明慎用刑以考留狱”。通俗地说,考核内容不仅包括德、才、专业能力,还包括法律知识、团队领导能力、工作经验、文字表达能力和理财能力,等等,是不折不扣的“综合考核”。

公元269年,西晋当局鉴于《王昶考课事》在执行中存在许多困难和不切实际之处,又颁布“己丑诏书》”,责成当时最有学识、声望的杜预“作黜陟之课”——修改颁发新的反贪腐处罚条例,将号称取法《周礼》中“三考之制”(每三年考核官员一次,三次考核定终身)改为“岁考之制”,即每年考核一次、六次考核定终身,从而将对反腐倡廉至关重要的官员考核周期,从原先的九年缩短为六年,从理论上看,理应有效减少贪腐对吏治的损害,和对社会的危害。

公元249年尚是曹魏嘉平元年,理论上的皇帝不是司马氏,而是曹氏的第三代皇帝齐王曹芳,而司马氏实际执掌大权的,也还是第一代“家长”、开国皇帝司马炎的祖父司马懿;公元269年是晋武帝司马炎泰始五年,其时西晋取代曹魏称帝不过四年,割据东南半壁的孙吴政权依然“健在”,“统一大业”尚要等到十一年后才能大功告成,西晋皇室甚至等不得正式称帝,就忙不迭开展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且不仅抓“规章制度”,也抓落实、抓考核,连多长时间考核一次、具体考核哪些条目,都规定得头头是道,甚至不同岗位、不同部门,考核内容和标准也分门别类,单独制订,真可谓用心良苦。照理说,西晋在反腐倡廉考核方面,应该落实得很不错才是。

但规定固然很丰满,史实却似乎“骨感”得不能再“骨感”了。

先说《王昶考课事》吧,《三国志》和《晋书》的职官记载中,翻遍全书,居然没有专门负责“考课”也就是官员考核的部门和主官,《唐六典》倒是说有,可即便记载属实,如此责任重大、担负中央省部级官员廉政建设大计的部门,却仅有可怜的一名官员,也着实有些好笑。

那么这名背负如此沉重反腐倡廉担子的重要官员,究竟是什么级别?

《唐六典》记载,此人的官衔是“考功郎中”,是五曹尚书管下“二十五尚书郎”中的一位,按照现在的话,就是部委下属的司局级单位,算是个“司长”吧。这位负责反腐倡廉考核的“司长”,级别是第六品,比县令只高一级,在二十五个司局级单位中,排名仅高于“定课郎中”(负责制订赋税标准的部门主官),忝列第二十四位。

级别低倒也罢了,明代负责监察的六科、巡按,级别都很低,但独立运作、直接对皇帝负责,同样能发挥相当作用。可西晋的“考功郎中”如果切实存在,也不过是尚书台的第三级职能部门,其顶头上司是尚书左、右丞,后者不过是五位尚书的助手,尚书之上,还有左、右仆射和尚书令。这样一个挂靠在尚书台下属五曹之一——吏部尚书之下,且和尚书间还隔了一级左、右丞的部门,姑不论如何有权去监督游离于尚书台之外、级别远高于自己的侍中、九卿,他又如何去审查自己顶头上司之顶头上司——吏部尚书的贪腐问题?

也就是说,《王昶考课事》虽然出了份不错的试卷,“监考老师”却不过是那些“干部考生”下属部门的办事员,“打小抄”之类作弊,是在所难免、甚至顺理成章的。司马炎自己后来也顾不得照顾爷爷司马懿的脸面,在诏书中坦率承认,什么“尚书五考”、“卿五考”不过是说着玩的,实际落实情况,则是“考课难成,听通荐例”、“荐例之理,取于风声”——看看推荐信、听听小道消息也就算考核过了。

许多人都知道,魏晋推行的官员选拔机制,是九品中正制,所谓“推荐”,按照唐朝《通典》的记载,是由专门负责官员选拔的各级主官,包括中央一级的吏部尚书、司徒左长史,和地方州、郡两级的大、小中正进行选拔推荐,吏部只能根据大、小中正的推荐名单、甚至级别“照准”,而大、小中正本身都是豪门望族,其选拔、推荐的标准,自然也只能是“征其人居及父、祖官名”——通俗说,就是“拼爹”(爹拼不出结果则再往上拼爹的爹),道理很简单,这样的选拔方法,对身为豪门望族的他们,是最有利不过的,因为他们和其他社会阶层相比,最明显、最难撼动的优势,便是他们的一代代爹了。

很显然,考官级别低还要直接监考自己的“上级领导”,更规定“开卷考试”,且阅卷的还是考生“娘家人”,如此考核,即便考卷再怎么讲究,再怎么条理分明内容丰富,最终胜出的,也断不可能是品学兼优的考生——何况这些考生本来也不是考上来、而是阅卷官们推荐上来的呢?用这样的考核,去推动反腐倡廉的制度化、规范化,自然只能是缘木求鱼。

司马炎显然是看到了问题之所在,因此才颁布了作痛心疾首状的“己丑诏书”,要改弦更张,重整反腐倡廉体制,更找来了他所能找到最胜任人选——杜预来负责此事。可杜预这个既懂得军事战略、又能批注《五经》的“杜武库”,却开出了一个“只下药、不对症”的奇怪药方。

前面提到,《王昶考课事》无关痛痒的奥妙,一是官员考核主官级别低下,且受制于被考核部门、官员,二是官员考核、选拔受制于九品中正制,具体的考核内容,无法压倒作为实际官员选拔、评判标准的门第和血统论,要对症下药,就必须从这两方面落实,即一方面提高监察部门、主官级别,使之独立于尚书台、五部九卿和中书、门下等职能部门,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改变“拼爹”的官员产生机制,真正实行“考核定终身”和“终身定考核”的官员良性选拔、考核制度。

杜预的改革,却对此视若无睹,几乎一字不提,仅仅调整了考核周期,而具体的考核方法,却是让“达官”给自己属下官员“打分”,累计六年平均分最高的升级,最低的降级,这等于不仅未对《王昶考课事》中“尚书五考”、“卿五考”之类“考卷”中不合理部分加以改进,反倒公开宣布“今后考试不用出卷子,考官凭印象打个分就行”,且堂皇列入“考试规则”,这岂不是越改越糟了?

杜预是魏晋之交罕见的聪明人、明白人,又岂能不知其中道理?之所以如此,一来他的家族——京兆杜陵杜氏,虽曾因政治斗争失败而暂时失势,却仍然是高门望族,且东山再起,更多靠的也仍是门第,而非杜预个人的才能,他更不能保证自己的子孙族人,也都能拥有和自己相若的才智,九品中正制和“印象分考核”对他自己的家族,事实上有百利而无一害,又何苦去改;二来,他何尝不明白,下诏书让他改进考核制度的皇帝,担心腐败和吏治固然不假,却既不敢、更不愿撼动让他坐江山和坐稳江山的门第任官、九品中正体制,也就是说,贪腐何以不能根除、官员考核监督机制又何以无法顺畅,君臣二人其实你知我知——但都不想真的去触动症结所在。

政令自上而下的推行,其力度往往是逐级衰减的,司马炎的“己丑诏书”到了杜预这个“秘书”层面,已经“偷工减料”了一番,再往下自然更被层层“打折”,同时代的官员,如河内太守刘颂对“司马炎-杜预新政”的评价“无考课”可谓言简意赅,而后来人司马光索性用“事竟不行”,对所谓“作黜陟之课”进行了最直截了当地概括——跟啥都没做也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