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微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新疆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月30日在披露了《关于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司承诺2014年年内完成转让公司所持有剩余24.94%的新疆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1月30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告。关于延期履行承诺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2月28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 上的有关公告。
现对公司延期履行承诺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目前,公司已履行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公司控股股东也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做出承诺,将全力支持和协助中葡股份落实本次延期履行承诺事项,并确保该项承诺按期履行。
公司正在推进有关承诺的履行工作,积极与公司控股股东、有关意向受让方沟通联系,并寻找有关潜在受让方。本公司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情况,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程序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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