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酒瓶上系着红飘带,装在金色包装盒中。防伪标志、装箱单等一应俱全……在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一间办公室里,成箱的茅台酒摆放在墙边。
而这却是一瓶瓶假冒“飞天茅台”酒,普通消费者仅从外观上观察,很难辨别其真假。
今年3月25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重庆、贵州、四川、安徽等6省市公安机关,摧毁一个制作销售假冒高档白酒犯罪团伙。案件虽然成功告破,但假酒案背后却引发人们对酒水消费安全的忧虑。
嫌疑人称不知是假酒
2012年2月24日,重庆市商委与云阳县商务局、云阳县公安局联合对云阳县酒类市场进行例行检查时,在重庆佳飞商贸有限公司仓库查获假茅台酒128瓶,每瓶标价1888元,共计价值241664元。
云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王军回忆说,警方传唤佳飞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得知,所有进货由公司股东之一龚某负责。
而龚某交代,该批假茅台酒由贵州一名叫郑五的人销售给佳飞公司,现郑五已联系不上,佳飞公司也是受害者。
为证明自己不明知该批酒为假茅台酒,龚某还向公安机关出示了购买假酒时由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正式发票及茅台酒鉴定报告书。
经过对龚某周围关系人全面排查后,贵州省习水县的肖某和郑某夫妻引起侦查员注意,尤其是别名郑三的郑某,与龚某口中的郑五是否存在关联?
王军和同事们赶到习水县后发现,肖某是一名煤管站站长,而龚某曾在肖某管辖范围内开煤矿,郑某的弟弟就叫郑五。肖某与龚某之间有一个专门账户,账户上只有龚某的汇款记录。王军初步断定,肖某是龚某购买假茅台酒的上家。
至此,一条生产销售假茅台酒的网络显现出来。今年3月25日,云阳县公安局开展收网行动,查获假冒“飞天茅台酒”507瓶,“茅台特供酒”344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涉案价值500余万元。
假酒利益链不断拉长
“财迷心窍,利欲熏心。”在开阳县看守所,犯罪嫌疑人龚某对自己销售假酒一事后悔不已。
龚某早年从医,后又下海经商,在贵州与他人合伙开办煤矿。“那时虽然很累,但都是自己辛苦赚来的钱。”龚某回忆说。正是在那段时间,他结识了肖某。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知道肖某和郑某在经营假酒。
龚某后来回到云阳县,投资1000多万元打造“佳飞渔港”。由于资金短缺,便联系到肖某,从他那里购买假茅台酒接待客人,同时销售获取高额利润弥补资金不足。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间,龚某从肖某处以每瓶300元的价格购进假茅台酒60件720瓶,价值21.6万元,除用于接待外,其余的以每瓶900元至13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没有人怀疑我们的酒。”售完第一批假酒后,龚某便与肖某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
“低成本、高回报是白酒,特别是高档白酒造假、售假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云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彭龙明告诉记者,虽然假酒窝点投入很少,但是生产能力和利润却非常惊人。
他举例说,一瓶假茅台酒生产成本仅150元左右,但制假者往往以数倍的价格卖出,利润极为丰厚。
彭龙明告诉记者,在查处的各类酒类造假案中,最突出的特点是,从外包装已无法断定酒的真假,假冒防伪标识虽然有瑕疵,但普通消费者很难用肉眼辨明。据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交代,贴到酒瓶子上的假标识,40元一套,大部分从福建购得。
打击力度不够难根治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制售假酒已经形成制造假冒商标、假冒酒瓶盖、收购贩运高档空酒瓶、餐饮酒行销售等多个环节参与的灰色利益链,而且随着参与环节的增多,根除制贩假酒网络的难度也在增大。
假酒泛滥对正常酒水生产、销售造成巨大冲击,更为严重的是威胁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参与侦破此案的云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黄勇表示,加大追究制假者刑事责任的力度,才能保持对造假行为的威慑力。他表示,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中经常遇到执法难题。如我国刑法规定,销售额5万元以上才能移交司法部门处理。造假售假者为了逃避处罚,从来不记账,以免被执法部门累加经营额。因此,执法部门很难取得造假者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有力证据。
“从我们办理的假酒案看,假酒犯罪已经表现出专业化、规模化特点,再就是团伙作案特点比较明显。”云阳县公安局局长龙庆认为,为制止暴利驱使下制贩假酒案件屡屡发生,执法部门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的同时,更要打防结合,并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大经济惩罚力度进行综合治理。
“无论是食物还是酒水造假,都必须受到严厉制裁,不能给造假者以任何侥幸。”龙庆说,打击力度不够是假酒案难以根治的一个重要原因。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目前还没有形成制度性长效机制,难以走出“不管就松”的怪圈。只有长期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才能遏制日益猖獗的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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