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请登录 | 注册为会员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餐馆“禁自带酒水”最高罚3万

2013/12/23 14:34:14    来源:麦特名品特卖网    作者:卖特名品摘录    点击数:242
分享到: 更多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元”等霸王条款将不能再用了。北京市工商局11月9日公布了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并要求企业在一个月内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根据该《办法》,最高可罚3万元。

 
     据了解,自今年4月起,北京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
 
     通过整理分析,发现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普遍在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餐具费等方面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并成为近年社会广泛关注、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工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这些条款进行充分论证,最终确认“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xx元”等6种合同格式条款,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工商部门要求各餐饮企业根据此次发布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在一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据《合同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