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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别对公司注册新政抱太大希望

2014/1/6 8:14: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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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朱翊

2013年年末,酝酿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版正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规定了新注册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方面,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该新政确认执行之后,很多人欢呼创业者的春天来了,因为新政的颁布意味着以后创业门槛得到降低,大批有才华的创业者可实现真正的白手起家致富梦想了。

乍看此消息,确实有这方面的迹象,特别在注册资本限制方面,旧政策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而新政则完全更改成了“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方式。对于一下子缺钱的创业者来说,这种认缴制度确实解决了创业者的资金问题。

这种新政措施确实利于创业环境的改善,但对于大多数创业者来说,对这种新政策最好不要抱太大希望。

在某种意义上,注册资本在现实中的最大意义体现在衡量企业的实力和资金运转情况,在某些特定的商务谈判和市场竞争方面,注册资本的考量将决定着是否合作的最终结果,因而取消了注册资金门槛限制而改为认缴制度的方式对于创业者而言,并不是一件有利于市场合作顺畅的大事。换句话说,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合作伙伴更倾向于选择更有实力和可靠的合作对手,而注册资本在这方面显然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

另外一方面,如果创业者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白手起家的话,那么新老制度的差距体现,我个人觉得并没有特别明显的地方。在老制度里,公司股东需要共同出资完成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而新政里则变成了先登记后认缴的方式,我本人不明白的地方就在于这两种方式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如果创业团队要实现真正的出资创业,那么登记注册资本和之后认缴注册资本,其实意义并不是特别大。不过,如果创业者是因为资金链(比如融资还未到帐)的问题而选择认缴制的话,那么这样的方式倒也值得认可。

其实对于创业者的创业门槛而言,大多创业者需要的并不是在一些行政方式上给予的相关优惠或便利政策,能提高行政部门的办公效率和做事方法,这就是对创业者的最大帮助。我本人有过2个公司的注册经历,现在回想期间被银行、工商、税务等系统部门折腾的情况就噩梦不已……目前以我个人的亲身经历来看,行政部门提升工作效率才是真正对创业者的最大帮助。至于是先缴纳注册资本还是后缴纳注册资本,我个人觉得这种方式对创业者的价值真的不必如此大书特书。

此前相关部门就颁发过一个新政,即针对小微企业在纳税方面的一个惠利措施,具体细节是月收入2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微企业,从此以后可以不用再缴纳税额。这个新政的出发点是好事,但很显然作出这个决定的行政部门并没有做好市场调研——目前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公司,整个工商业界都很稀少,所以这个看起来虽然像是福利措施的措施,但实际上并没从本质上帮助到大多小微企业。

而这次的公司法新政调整也具有类似的地方,表面上看起来确实是一个利于创业者的大好机会,但实际上应用的时候才会发现,真实的变化只在于缴纳注册资本的时间有所不同而已。所以大多创业者在进行工商注册的时候,一定要头脑冷静,切莫因为对新政的过度解读,从而误以为真的找到了创业的春天。因为创业者与其寄托希望于这样的小帮助,不如认真做好初期的产品和客户积累,从而达到快速的发展步伐。

因为一直寄托太高希望于虚幻的臆想中,一旦被现实惊醒总是不好的事。(朱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