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并提示餐饮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一个月来,许多餐饮企业均表示理解和认可此次发布的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主动调整了自身经营策略,规范了经营行为。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工商部门获悉,在餐饮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工商部门开展对企业“送法律、送服务”活动,采取召开会议或重点走访等形式,对餐饮企业集中的区域和重点餐饮企业开展了行政指导工作。如针对簋街、南锣鼓巷、前门商业街、王府井商业街、苏州街、方庄、双井富力城、世贸天阶等餐饮集中区域,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对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逐项进行详细解读,一一举例说明,使餐饮企业全面掌握有关内容。
通过行政指导,许多餐饮企业均表示理解和认可此次发布的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主动调整了自身经营策略,规范了经营行为。如主动删除了“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以及“责任自负”或“概不负责”等表述,将“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改为了在店堂明示或事前明确提示“既提供免费餐具,也提供包装好的收费餐具,消费者可自行选择”。
同时,工商部门走访部分行业协会,如昌平区私个协、昌平区工商联等共同向昌平区餐饮企业发起“昌平区餐饮行业诚信自律倡议活动”,目前已有410余家餐饮企业积极加入倡议活动。
工商部门表示,规范餐饮企业经营行为过程中,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尊重餐饮企业正当的经营自主权,对于不涉及不公平格式条款的餐饮企业依据《价格法》对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自主定价的行为,不在规范的范围内。
工商部门表示,下一步,将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的“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餐饮企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规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