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国际联合会主席办公会议召开。会议讨论了宁夏贺兰山东麓产区酒庄酒生产规范、宁夏贺兰山东麓列级酒庄评定办法等。这也使得葡萄产业用地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集体及国家土地所有制
制约葡萄酒产业的发展
30年前,中国在南方沿海城市建立经济特区。那时所谓的经济特区实质上是工业特区,本质上是利用中国充足的富余农村劳动力,让农业发展让位于工业开发,优先发展工业,对接世界其它发达国家地区的产业转移。若干年之后的今天,我们突然发现,我们除转移了生产力之外,也被动承接了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副产品:环境污染。
中国发展的车轮依旧飞快,我们同时发现土壤水资源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无法绕行。2013年3月,《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成为当今中国第一家地方对葡萄酒产业进行相对全面的立法。《条例》中也涉及了土地制度。《条例》的标签意义在于,我们或许要重新审视我们多少年都在实行的抑农重工的思想。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似乎给了《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一个隐喻式的注脚,文件提到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以前我们总是讲:“鲤鱼跳农门”,现在我们应该想象一下如何让鲤鱼回农门。笔者的理解,鲤鱼回农门中的“鲤鱼”包括两个品类:一是人才,二是资本。人才不是问题,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但资本很是问题。这里笔者讲的资本问题不是钱本身的问题,事实上,中国今天实施的国家资本主义工业与外贸并进,货币资本的积累已经走在世界前列。资本进入农业是个问题,中国在实行几十年的社会主义集体及国家土地所有制而累积产生了土地产权惯性问题。中国的产业投资,钱本身往往不是问题,不仅仅是代表国家资本主义的国企出得起这个钱,民企也可以。但就农业投资而言,体量大,收益缓,如果产权制度不明则投资心态不稳。用古人的话说,无恒产者,无恒心。古人已经看的很透彻,恒产与恒心的关系其实也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西方国家葡萄酒产业的发展与葡萄园、庄园土地连贯性传承是绝对正相关的。
但是在现有的政治语境下,任何土地私有化的提议在很长一段时间仍是不太可能的。中国政府之所以对整个社会具备掌控力,土地是其关键支撑点之一。城市土地国家所有,政府几乎拥有了生杀予夺的权力。所以,这为中国改革开放后工业用地、城市人口住宅用地等成片开发提供了巨大便利。
相较于土地私有制,现有的农村集体所有制为中国城市化提供了最大的政策便利性。道理很简单,政府要与土地私有制下一个个单一的土地私有户谈判为城市化出让土地的机会成本比与集体所有制下的集体户谈判的机会成本大的多。所以,为便利中国政府下一轮的城市化的宏图伟志,农村土地私有制不会是其选择。
回想30年前,中国改革开放之初,要不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体制纠结。但是我们跨过去了,理由很简单,不跨过去,经济会垮掉,国家也因而垮掉。现在问题是,中国有没有为某个涉农产业而专门进行土地私有制改革的可能性。要回到这个问题,我们也可以问自己:如果我们不跨到农村土地私有制,是不是就会到农村经济解体垮塌的境地。笔者认为,中国到现在还没有出现这样的局面。所以,国家的顶层设计为了葡萄酒产业而将农村土地进行超越整个国家土地制度的试点改革不太可能。
笔者能体会到《条例》在土地产权制度上的欲言又止。其第十五条规定:“自治区鼓励产区内的酿酒葡萄种植企业和种植大户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土地流转方式,开发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 本条款规定土地流转方式列举了三种方式之外还加了一个总括性的“等”。但是这个“等”字玄机多多,这里不明朗的地方在于,除了这三种明列的流转方式之外,是否允许其他的创新方式,多大程度的创新。但是当我们去问这个问题的时候,本身就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国家层面在农用土地产权上现阶段不可能有多大程度去开政策口子。如果这样地方层面不可以也不敢做多大层面的突破。但是葡萄酒产业对土地的依存性比其它任何粮食产业都来得尖锐。水稻种植也许可以二三十年承包协议完了,另取他地易地种植。葡萄酒不太可以,发达国家的经验是,葡萄园种植片区、葡萄酒酿酒庄园产权私有,可以世代继承,从而在风格、质量、文化传承上一脉相承具备品性的连贯性。请问,按我们现行的产权制度,我们如何去规划中国的葡萄酒产业?宁夏又该何去何从?
建议尝试“农业特区”,
各产区合力影响顶层决策
笔者其实更愿意把《条例》看成一个与特区条例的等价意义重构中国农业的呐喊。那么上面的“等”字可以解读为,给宁夏农业发展一个农业特区的政策口子,给它机会摸石头过河,等等看。先始不一定是大规模的,而是分地区,细分产业式的特别政策。比如就从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或其它产区如烟台开始。中国已经实施了30多年的工业特区制度,反过来讲,工业可以立特区,为何农业不可以?国家可以以葡萄酒产业作为特色农业选取农业特区,对特区内的某些农产如葡萄酒,国家给予放权,允许先行先试。在产权制度、产区规划等给予不突破集体所有制底线的任何自由,国家进行宏观指导,地方进行微观操作,发挥民间行业组织的力量,发展精品酒庄,辅以旅游及文化推广。
不突破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这并不意味着葡萄酒产区的土地制度就因此而只能原地踏步,毫无作为。任何一种土地所有制本质上是财产,是财产就会有市场,就会有流转。葡萄酒产区应该在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探索新型土地流转方式。因为土地对葡萄酒质量有巨大的影响,所以在这个探索上,大的葡萄酒产区要走在前头,争取国家支持和试点。2013年,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试点方案,这是东北粮食主产区争取到了中国农业产业化的政策试点。这是以地域行政区划为选取点来试点的模式。刚刚说到中国是可以选取特色农业试点模式来争取政策试点的,葡萄酒产业可以拿来作文章。但如果是这样子的话,中国葡萄酒产区本身就要有一盘棋的抱团意识。现在的问题是,笔者发现当今中国葡萄酒产区在这个问题上往往后知后觉。各大葡萄酒产区之间存在竞争,不一定能放得下架子来互动。但是,笔者觉得要影响顶层决策,单一产区力量很是微薄。地方产区先互动结盟形成合力,自下而上才能影响顶层决策,让新型土地流转制度试点花落葡萄酒产业。而这当中,中国最有发言权的几大产区中,至少烟台和宁夏要形成“东西合璧,一唱一和”。
那么,中国各地方葡萄酒产业有多少“王牌”可以拿来说服国家决策者来向这个产业倾斜呢?笔者认为,至少有两张牌可打。
第一张是葡萄酒产业与中国的粮食安全的关系。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段内,“三农”依然是中央决策者的重中之重。“三农”紧紧连接着中国的粮食安全,而粮食安全是中国首要的国家安全战略。中国发展葡萄酒产业会不会影响到中国的粮食安全呢?答案是否定的。但首先肯定的是葡萄种植会与中国的主粮生产耕地形成竞争,但比之于白酒直接大量消耗主粮来生产,葡萄种植一不消耗主粮,二来耕地争地性远不如白酒工业。所以,中国的葡萄种植根本不足以撼动国家的粮食安全。
第二张是葡萄酒产业的经济效益。从国外发达国家及地区的经验来看,葡萄酒产业往往作为边远地区扶持性农产业来推动。与其它临近产业相比,葡萄酒产业有无可辩驳的高附加值性及产业乘数效应。这在中国“三农”语境下特别重要,因为它驱动农村经济创收。在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的情况下,单位面积土地的高收益就会逾加成为影响顶层政策的“王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