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饮料酒进行了商品包装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53批次,经检验,不合格9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和《JJF1244-201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对饮料酒类商品包装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包装空隙率及包装层数。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下:
包装空隙率: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对饮料酒销售包装的限量要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9批次不合格。
根据《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企业不得销售违反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规定的商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将不合格商品移交受检企业地区(县)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部门依法处理。
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2013年第4季度饮料酒商品包装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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