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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某知名酒店出售一瓶假“五粮液”被罚6万元

2014/2/20 9:21:5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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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南城篁某酒店因出售假五粮液而被起诉商标侵权一案,于2月19日上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800元进货、1300元出售的假五粮液只给篁某酒店带来了500元的利润,却因侵犯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而让该酒店背负高达6万元的经济赔偿。
    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程春华介绍,东莞目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日益加大,对存在制假售假行为的企业,最高可处以售假物品单价金额30倍到100倍、最高达300万元的经济处罚。
    派公证人员前往酒店买假酒
    据起诉称,2012年12月12日,负责该案打假维权的工作人员前往位于东莞市体育路的篁某酒店进行消费,并当场点了一瓶52度“五粮液”的白酒。现场随行的公证人员当即对购买行为进行公证,确认这瓶白酒由篁某酒店出售。事后,涉案白酒被送回五粮液公司进行真伪鉴定,检验结论是“在放大镜下观察,商标标识印刷字样与我公司产品不符”。随后,五粮液公司即委托律师以篁某酒店“侵犯其公司商标专用权”为由,将篁某酒店告上法庭。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对双方的证据进行了调查。篁某酒店在一审中申请法院将其“五粮液”酒的供应商黄某一起纳入本案作为被告。篁某酒店称该酒店的“五粮液”酒由黄某负责供应,该酒店以每瓶800元的价格购入,并出示黄某的“送货单”作为证据。但由于涉案的这瓶白酒并无黄某的个人标签,对于其是否由黄某提供,五粮液公司并不予认可。法院只将黄某列为涉案第三人,并未将其列为同案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五粮液公司的鉴定结论并结合公证人员的公证,最终认定篁某酒店确实存在售假行为。综合考虑五粮液酒的知名度、篁某酒店在业内的影响力以及售假行为对五粮液商标所造成的侵害等综合因素,最终判决篁某酒店就该起售假行为承担6万元的经济赔偿。对于五粮液公司要求篁某酒店进行登报道歉的要求,由于其无法证明篁某酒店的行为致五粮液公司商誉受损,因而不予支持。
    正规商家处买酒以减少损失
    一审判决后,篁某酒店不服判决结果,又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于今日(19日)上午在中院进行公开宣判,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中,篁某酒店在庭审中引入“五粮液”酒的供应商作为第三人,并出示其送货单,以证明其所销售的“五粮液”有合法来源。程春华对此表示,有来源不代表来源合法、正当。类似“五粮液”的知名酒类品牌都有自己的直销店或者批发部,商家销售该类名酒时,应该从正规渠道进货,而不能轻信个体的没有正规经营资质的经销商。
    而记者从行业内的知情人士处也了解到,目前的大酒店、大商场存在的假酒销售行为中,很大部分不是酒店和商场故意售假,而是部分经销商因管理不善,出现了员工在送货过程中偷换货的行为。对此,业内人士建议相关商家在采购高档酒类时,记得派专人前往经销商处提货,不要为了便利而任由经销商送货,从而尽量避免无谓的损失。 相关报道:东莞法院拟通过曝光判决书打击假酒商家
    东莞假酒销售集中在小商场、酒业公司和个体商户。2月1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东莞近4年所审理的涉酒类侵害商标权案件情况。记者获悉,在东莞两级法院近年来受理的64宗“假酒”侵权案中,商场、酒业公司和个体商户的被起诉量占到八成以上。法院表示,将对东莞的假酒销售行为进行从重打击。对于涉及销售假酒的商家,今后若再涉案,将通过媒体进行全面曝光,并将其判决书保留侵权者名称资料放置网上。
    售假者掩护制假者以减少损失
    据统计,2010年以来,东莞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酒类侵害商标权民事案件76宗,中院受理二审案件12宗,基层法院共受理一审案件64宗,也就是说有关酒店、商场或个体被起诉涉酒类侵害商标权民事案件共有64宗。
    上述涉酒类商标侵权案中,被侵犯的商标均为知名高档酒类商标品牌,侵害五粮液品牌商标权的案件为30宗、剑南春18宗、绵竹大曲14宗及茅台2宗。售假者分别为商场、酒楼、酒店或酒业公司,其中大酒店涉及案件8宗、酒楼3宗,其余为商场、酒业公司或个体户商店,暂时没有涉及知名大商场的案件。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不少销售侵权产品的被告明知售假来源,却“死扛”着拒不提供侵权产品来源处,宁愿自己全部承担赔偿责任,也不提供批发商或生产商的名单。法院推定,这一情形说明这批被告的幕后可能有“埋单者”,通过长期的业务员往来,承诺为售假曝光的风险埋单。而销售商拒不提供幕后的供应商,也帮对方免除了金额更高的处罚。同时,法院表示,在东莞的假酒供应链中,不排除有部分售假者与生产商勾结,共同制假售假。也因此,法院裁判赔偿金额一律从高,严厉打击。
    东莞打击售假最高罚款100倍
    为加大对售假者的打击力度,目前东莞对出售假冒酒类产品的商家,一般根据其经营规模、知名专业程度、可能销售的数量、庭审认错态度以及被侵权者的知名度等情节,来综合考量最终的处罚结果。通常,东莞法院会按照被侵权产品单价的30到100倍,即3万元到10万元进行处罚。而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商标法》对法官的裁量权进一步放宽,法院对商标侵权人最高可处以300万以下的经济赔偿,远高于之前的50万。同时,构成刑事犯罪的,法院还可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表示,由于东莞法院普遍采取高赔偿金额裁判,结合相关执法部门的大力度查处,目前东莞尚未有知名大商场卷入酒类商标侵权的案件中。而东莞市两级法院平均每年16宗的酒类侵权案件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东莞市场的酒类售假行为总体来说不算严重。但由于假酒的生产与销售不仅严重侵害权利人商标专用权,扰乱酒类市场的秩序,同时也严重损害消费者人身安全健康等权益,法院呼吁相关部门以及被侵权的就业公司加大对假酒的查处、打架力度,以便净化酒类市场,维护广大商家以及市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还强调,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也是建设‘法治东莞’、‘平安东莞’、‘诚信东莞’等‘六个东莞’重要内容。同时,东莞市委书记徐建华日前提出‘东莞要优化人口结构,服务人才精益求精’。打击侵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优化人口结构;保护知识产权,也保护了人才创新,体现服务人才精益求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