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新闻热线6140681消息 近日,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在九原区一超市购买了一箱白酒,在喝的过程中,发现其中一瓶内有絮状物,找到厂家,厂家不认可是质量问题。
2月18日,王先生从超市购买一箱白酒,回家发现其中一瓶白酒中有絮状物。看到这种情况,王先生将酒瓶盖上盖子,找到了他购买白酒的超市。
王先生说:“当时找到超市,超市工作人员态度不好,没有给解决,实在没有办法,我又联系厂家,但厂家不认为是质量问题,也不给解决。最后,我只能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昨日,记者从九原区沙河工商所了解到,王先生要求超市假一赔十,而他在购物后未保留购物凭证,超市表示,不能确定该酒是由超市卖出的,也不能确定絮状物是开盖前酒中就存在的,所以不同意赔偿。
为此,沙河工商所工作人员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地调解。王先生认识到其维权存在证据不足,超市也认识到纠纷扩大化对商家可能造成信誉损失,双方均同意协商解决。最后工作人员提出,超市就服务态度问题向王先生道歉,并对有争议的一瓶白酒进行退货,另外赠送投诉人同样白酒两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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