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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禁酒令效力延伸至8小时外 受社会各界好评

2014/2/22 10:15: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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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在周一至周五期间饮酒;严禁在节假日、休息日值班备勤和执行公务时饮酒……”近日,洛阳市公安局颁布局长令,并首次将“禁酒令”效力延伸至8小时以外,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洛阳市公安局局长令共有7条内容,规定了7种严禁民警饮酒的情形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局长令第一条为:“严禁在周一至周五期间饮酒。”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周一至周五这个时间表述,涵盖了其间的任何时间,不光是工作时间,也包括下班回家和其他时间。这名负责人表示,这是该市公安机关首次将“禁酒令”效力延伸到8小时以外。

      2003年,公安部颁布“五条禁令”,其中第四条是:“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该条禁令明文规定在工作时间内,民警绝对不允许喝酒。洛阳市警方负责人说,虽然公安部早有“五条禁令”,但酒店、饭馆里还是时有民警喝酒。有些民警喝酒前,脱下警服换上便服,而个别民警却穿着警服喝酒,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本次发布的局长令第五条就明确规定:“严禁着警服在公共场合饮酒。”

      有人认为,工作之余尤其是节假日跟亲友喝点酒,是很平常的事,民警也有亲戚朋友,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太苛刻?这名负责人表示,出台这项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民警在8小时之外也能随叫随到,快速反应。“公安部的‘五条禁令’,限制民警在工作时间内喝酒。可民警下班以后喝酒喝多了呢?一旦哪里发生重大或恶性案件,需要调配警力时,却叫不来人咋办?”这项“禁酒令”还是为了保障群众平安。

      据悉,为监督广大民警遵守本规定,洛阳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将不定期到全市各公安局、派出所、酒店、娱乐场所等进行检查和抽查。局长令指出,洛阳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的,民警一律先行禁闭7日,领导干部一律先行停职检查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公安机关的职工、文职人员、协警等其他人员也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