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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餐馆普遍收开瓶费 自带5元酒水开瓶费20元

2014/2/24 10:16: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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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鑫客家莲前店,暗访组自带价值38元的红酒,店家要收30元开瓶费。在川味观罗宾森店,暗访组自带5元的二锅头,店家称要收20元开瓶费。而临家闽南乡土酒楼的店员则表示,他们收的不是开瓶费,而是茶水服务费。

  海西晨报暗访组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为霸王条款。不少市民认为,开瓶费是在打“禁带酒水”的擦边球,是在变相赚顾客的钱,也应该取消。

临家闽南乡土酒楼的账单中,“其他”项目就是茶水服务费(开瓶费)。

  上周末,晨报记者和暗访组成员兵分几路,分头对在厦门餐饮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代表性的鑫客家、川味观、临家闽南乡土酒楼等几家餐饮企业进行暗访调查,发现收取开瓶费的现象较为普遍。

  时间 21日18:00 地点 鑫客家莲前店

  自带38元红酒 开瓶费要30元

  暗访组携带了一瓶价值38元的红酒,和一瓶价值5元的二锅头前往鑫客家莲前店。店员看见暗访组携带酒水就劝阻:“我们这里是禁带酒水的,如果你们要带,我们就要收开瓶费。”

  暗访组成员:“开瓶费怎么算?”

  店员:“红酒一律30元每瓶,你那瓶二锅头就算了。”

  暗访组成员:“我带的红酒一瓶才30多元,你还要收我30元的开瓶费,也太贵了!”

  店员:“没办法,我们这里就这样规定的,要不你就用我们店里的酒。”

  据店员介绍,暗访组携带的那一款酒,在他们店里的价格是75元。

  暗访组计算了一下,30元的开瓶费几乎等于这款酒的利润,顾客携带酒的数量越多,要掏的开瓶费占用餐总费用比例就越大。

  暗访组:“我们用自己的酒,如果我们自己开瓶,是不是就不用收开瓶费?”

  店员:“那还是要的,你们只要带酒了我们就要收。”

  时间 22日12:00 地点 川味观罗宾森店

  自带红酒白酒开瓶费一律20元

  另一路暗访组带着同样的酒水前往火车站附近的川味观。店员告诉暗访组,在他们店里自带酒水都要收开瓶费,红酒、白酒一律收20元,啤酒收1元。

  暗访组:“我这瓶二锅头也要收开瓶费吗?”

  店员:“要的,只要自己带的就要收费。”

  暗访组了解到,暗访组自带的5元一瓶的二锅头,在该店内售价10元。由于20元的开瓶费远远高于酒本身的价格,面对这样的情况,大多数顾客都会选择购买该店的酒。

  不过,虽然店员的态度强硬,但结账时经理心软了,她表示可以给个优惠,那笔开瓶费可免单,但却向暗访组强调,“下次不允许这样了”。

  时间 22日17:30

  地点 临家闽南乡土酒楼

  开瓶费换名头

  叫“茶水服务费”

  暗访组又前往乌石浦的临家闽南乡土酒楼暗访。这家餐馆一样要收取额外的费用。店员告诉暗访组,他们收的不是开瓶费,而是茶水服务费,红酒10元、白酒18元、洋酒48元、饮料2元、啤酒1.5元,都是以瓶计算。

  暗访组:“我的白酒才5元,你收18元太贵了。”

  店员看了看暗访组拿的二锅头说:“那就算你10元好了,还是要收的。”

  暗访组决定喝红酒。店员帮忙开了暗访组自带的38元的红酒。结账时暗访组发现,账单上有“其他”一项,收费10元。

  暗访组:“这10元是不是就是茶水服务费?”

  店员:“就是这个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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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志宁:设开瓶费“门槛”  也属于霸王条款

  一直以来,开瓶费与“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一样饱受争议。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给消费者吃了一剂定心丸。同时也引发各方讨论,开瓶费是否也属霸王条款?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志宁认为,“禁止自带酒水”相当于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餐馆可以将酒水摆在店内供顾客选择,但不能强制要求顾客购买。商家允许顾客自带酒水,虽然给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但又设置开瓶费这个“门槛”,这理应也属于霸王条款。

  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马丁说,“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是各方讨论的焦点,每个地方的处理方式都不同。此前,遇到此类纠纷时,厦门地区是以餐馆是否有事先说明为判断依据,只要餐馆事先告知了消费者,消费者接受了,就不属于霸王条款。

  今后,对于“禁带酒水”可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态处理,但对于开瓶费,依然会按“老办法”:根据餐馆是否事先告知消费者来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