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多瓶“拉菲”酒堆满了别墅。法院供图
在红酒中拥有至尊地位的拉菲,一直是普通人不敢企及的。
2012年,龙湾灵昆一幢空置9年的别墅里,惊现万余瓶“拉菲”红酒消息传出时,瞬间把大家的目光吸引了。
然而,即便自称别墅主人的邹先生,他也毫不知情。
一时间,别墅“拉菲”疑云重重。
昨天,洞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两名被告人李某、陈某正是别墅内“拉菲”的主人,伴随着庭审进行,一切水落石出。
上万瓶“拉菲”现身别墅
2012年10月25日,一个陌生的租房电话引起了邹先生的注意。
邹先生称自己的别墅是2003年买的,共300平方米,位于龙湾区灵昆街道。9年来,一直空置。
怎么此时突然有人求租?邹先生不禁起疑,他于是实地查看,顿时被“楼上楼下满屋子的拉菲”惊呆了。
邹先生选择了报警。
包装箱上的中文标签,最终让办案人员找到了陈某。陈某说,现在这批“拉菲”属于李某。李某最初说,“拉菲”是抵债过来的,但他的谎言没持续多久。
办案人员发现,李某、陈某曾经是一对生意伙伴,他们分别是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李某拥有60%股份,陈某拥有40%股份。
2010年10月左右,李某、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商定后由陈某以100余万元购得一批假冒及走私的拉菲红酒,用于玛菲酒业销售。2011年7月,陈某从公司退股,将该批红酒作价50万元给被告人李某。
“我们彼此间起了点摩擦,所以分开了。”陈某说,2011年7月,他出来后,李某给了他20万元作为补偿。
“后来,我就拉到了朋友的别墅内。”李某在法庭上说,这批酒原先存放在一个仓库内,但仓库内堆不下。
令人费解的是,报警的正是别墅的“主人”,这个李某口中的“朋友”为何要出卖他?
昨天,记者向李某、陈某追问原因时,两人均不愿意多说。知情人透露,实际上,有可能原房东一房二卖,李某存放红酒的别墅产权存在重叠,李某所谓的朋友和邹先生不是同一个人,这也最终导致邹先生看到红酒后,吃惊到“报警”。
铤而走险背后的惊人利润
检察机关指控,经清点,别墅现场共计14000余瓶拉菲葡萄酒,其中大拉菲43瓶,不同年份小拉菲1854瓶,拉菲系列多个品牌10000余瓶。
对此,两人都没有异议。
“在红酒界不好混,我们原本专门做卡斯特,但2010年开始,温州红酒市场上刮起了拉菲风暴,非常吃香,要在温州红酒市场做大做强,必须有拉菲。”陈某说,拉菲的水很深,当年二三月份,刚开始他们进的是真拉菲,利润很小,做了五六个月,就赔钱了,所以开始做假拉菲。
两人交代,他们买来时,小拉菲每瓶400元,大拉菲每瓶1500元。
法官:以大拉菲、小拉菲为例,市场价怎么样?
李某:我也不清楚,对拉菲不怎么懂。
法官:你做酒的,怎么会不懂?
李某:应该大拉菲每瓶七八千元,小拉菲两千多元。
而法庭上,公诉人说,据他们所知,市场上大拉菲卖到了1.3万元,不同年份小拉菲可以卖到3千元~7千元,而别墅内查获的“拉菲”价值总计734万余元。
“我们可是一瓶都没卖过。”李某、陈某在庭上信誓旦旦地说。
但两人均无法回避的是,他们曾卖了10箱“拉菲”到江苏。
“后来,对方发现这批"拉菲"商标有问题,又退回来了,为了息事宁人,我们还赔了对方价值3万~5万元的卡斯特酒。”陈某说。
为何存放无法自圆其说
“我们酒的品质跟真的拉菲品质一模一样。”陈某说,在别墅内被查获的“拉菲”来自深圳,是在公海上造的,这样品质的红酒在国内造不出来。
法庭上,陈某反复以某品牌的服装为例,他说,好比衣服,用料一样,只是贴了不同牌子,一个品牌公司,它是无法垄断用料的。
同样持这一观点的,还有李某。
律师:你根据什么判断这批红酒的质量。
李某:根据做酒的经验,还有颜色等。
律师:如果这批酒没有被查获,你准备怎么办?
李某:可能会一直放着。
法官:为何进价那么便宜?
李某:陈某说一批买过来,我大概算了下是这个价格,所以感觉有问题,就一直放那里。
法官:请如实回答法庭发问。
李某:……后来清楚了是假冒的……
法官:进货到公司后,为何不用于销售?
李某:觉得价格有问题,就没用于销售。
法官:既然如此,陈某退出时作价给你,你为何接受?
李某:因为里面有好的酒。
法官:那为何不销售?
李某愣了下,然后说,这批酒系列不全,不好销售。
是销售伪劣产品 还是假冒注册商标?
公诉机关认为, 李某、陈某销售以次充好的产品,货值金额达734万余元,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
而坚持认为涉案别墅内红酒品质没有问题的李某、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拒不认罪。
“具体由我的律师来说明。”李某说。
“标签不合格,不等于产品不合格。”辩护律师认为,办案人员查获的红酒是合格的红酒产品,酒质较好,只是假冒了拉菲的注册商标,并非以次充好。检验报告表明,所检测的红酒只是拉菲标志不合格,其余指标均合格,符合国家标准。不能以红酒标签不符合就认定为伪劣产品,所以两被告只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指标合格,只能说明这批红酒符合最低质量标准,只是能喝,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公诉人称,虽然该批假冒拉菲红酒具备普通葡萄酒的基本使用功能,但其包装标签不符合国家产品标准,说明该产品整体上存在瑕疵,属于低档次产品。该行为同时触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前者罪名明显重于后者,故应当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
“拉菲酒的各项指标和涉案酒的差距到底在哪里?”辩护人针锋相对地说,负责价格鉴定的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只是拉菲授权的维权机构,具有利害关系,不具有鉴定资质,不能当作鉴定结论。
陈某称,该批红酒货值应该只有400万元左右。
公诉人回应称,对于货值金额的认定,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只有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才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而现在中国市场只有北京集佳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能够确定,所以其出具的价格参考证明系市场中间价(平均价)。
两被告人
被建议量刑8年~10年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陈某以被告单位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的名义,销售以次充好的产品,虽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734万余元,应当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对二被告人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单位以及二被告人系犯罪未遂,且陈某在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建议对被告单位温州玛菲酒业有限公司判处罚金,对李某、陈某在有期徒刑8年-10年之间量刑,并处罚金。
辩护人指出,两被告只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李某辩护人提出该案属于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未着手销售,就被查获。建议在三年至七年之间量刑,并且考虑自首、预备等情节进行从轻、减轻处罚。
“我们承认有罪。”在最后陈述阶段,李某、陈某均表示非常后悔。
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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