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将低价酒灌装到高价酒内,包装后再贴上高价酒商标销售。记者27日获悉,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海自2013年年初以来,从“陈姐”(在逃)等人处购买大量高档酒的包装盒、酒瓶、瓶盖、瓶身商标贴标等,在其承租的海口市高坡村的民房内,通过将金六福、苏百利等低价白酒、洋酒灌装到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高价白酒、洋酒的酒瓶内,并加以包装后加贴购买的未经许可使用的高价酒的商标标贴的方式加工假冒商标的白酒、洋酒。
李某海在2013年2月至6月期间,将价值15万余元的假冒商标酒销售给多家酒行及个人。2013年6月25日,公安民警从李某海的住处及制作假冒商标酒的窝点搜查出多瓶假冒注册商标酒,价值共计603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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