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2月27日收到董事、总经理郝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长春市委组织部(2014)2号《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郝君先生本人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职务和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郝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职务和总经理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郝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对郝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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