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底,湖北孝感农民罗某某和江苏泗洪农民胡某某,在南京市江宁区租赁房屋,合伙生产销售“天之蓝”、“海之蓝”洋河系列假冒白酒,没料想发财美梦只做到一半,即被凤阳县警方抓获。日前,两人已各自领刑。
今年2月28日,罗某某、胡某某开面包车运送自制的“洋河”系列假酒到凤阳,在南洛高速凤阳收费站附近被蹲守的民警抓获。经江苏洋河酒厂秩序管理部打假人员鉴定,车内装有假“海之蓝”30箱合计180瓶;假“天之蓝”22箱合计132瓶。
此案随即被凤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涉案的罗某某、胡某某等4名嫌疑人被刑拘。日前,凤阳县法院依法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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