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上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截止目前超期未履行承诺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在其持有的位于金山区枫泾镇环西二路 18 号的宗地上进行扩建项目建设,其中辅助生产厂房尚未取得权证,公司承诺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
承诺时间:2013年8月
承诺期限:2013年12月31日
履行情况:公司已于 2013年12 月将环保、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验收资料递交金山区规划与土地管理局,目前正在该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土地核验工作。公司正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待核验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立即向金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办理权属证明的相关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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