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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酒换“马甲”私自包装获利人判刑

2014/3/7 7:21:4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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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某是贵州人,2012年21岁的他独自从老家贵州来到昆明打拼,一次偶然的机会,文某听说,用市场上的散装酒装在名牌酒的瓶子里卖出去就能获得高额利润。研究之后,文某学会了用低档酒灌装名牌酒的全套方法,于是,2012年3月,文某在官渡区六甲永胜村租了一栋两层的民房,做起了假酒生意。

  低价购买散装酒后灌入“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等高价酒的酒瓶,加上自己私自包装贴上名牌标签,销售到多个烟酒销售点,这样下来,一些人获利颇丰。近日,犯罪嫌疑人文某因假冒商标生产制造假酒,官渡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2013年7月4日,民警根据举报线索抓获了文某,并在该出租房内查获了大量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水井坊、红花郎等自制成品酒,同时还在房内查获了自动捆扎机、压盖机、胶枪等用于制造假酒的包装工具。

  文某供述,2012年3月自己开始生产假酒,为了掩人耳目,去年5月,生产地点又从永胜村搬到小板桥下四甲村。从开始生产假酒以来,每次都从浙江龙岗买来五粮液、国窖1573、水井坊、剑南春、红花郎五种假酒的外包装材料,从贵阳“唐某”手中买来茅台酒的外包装材料,在昆明的各类饭馆酒店买来酒瓶,从新广丰买来尖庄酒,从贵阳买来酱香型散白酒,然后一个人在出租房内将散装酒装进酒瓶里,用自动捆扎机、压盖机、电烙铁、胶枪、塑料漏斗、电吹风等把这些酒包装好,伪造成品牌酒卖给其他人。

  文某称其制造的假酒,基本都是100元到200元不等,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出售至昆明、曲靖、文山、大理、昭通等地的名烟名酒销售店里。“因为是假酒,我怕卖不出去,所以都是低价销售的。”文某说。

  检察官介绍,公安机关在文某处查获的“贵州茅台”酒366瓶、“五粮液”酒308瓶、“国窖1573”78瓶、“水井坊”酒30瓶、“红花郎”酒150瓶、“剑南春”酒120瓶,经鉴定,全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41900元。

  据介绍,一瓶假酒的生产实际上包括了三种材料:外包装、酒瓶和酒,而现在三种材料都有人在暗地里进行回收和生产,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地下产业链。

  造假者制造高仿真的假酒,生产成本也不高,但是由于高仿酒的对象主要是茅台、五粮液等市场价格高昂的名贵酒,所以造假的利润空间也更为可观。记者从新广丰批发市场了解到,目前,市场上的尖庄酒50度和39度475毫升装的,一瓶售价在9.9元到15元之间,而散装白酒根据质量不同,价格在10元到20元之间。而文某就利用这些低价格的白酒,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现在昆明有不少烟酒销售店都有回收名牌酒瓶,而那些回收来的瓶子,基本都被用来造假。”据新广丰一名名酒批发老板介绍,制假的成本一般能在几十块钱,甚至最多也就在一百元左右,但是按照市场上这些名贵酒的销售价格,有的在七八百,甚至一瓶酒就是一两千,所以制造销售假酒的利润空间是非常大的。

  而本案中,文某生产的假酒,由于都是用市场上售卖的合格的低价酒罐装而成,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所以只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文某未经注册商标许可人许可,在同种类的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文某提起了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