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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白酒食用油该不该禁售?

2014/3/12 9:58:5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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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装白酒和食用油该不该禁售?今年初市法制办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众意见时,这一条款很快引发坊间争议。为此,该办拟于下月11日下午2:30—6:00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各界意见。

  据悉,本次听证会将邀请听证代表约17名,包括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4名、市民代表5名、企业代表4名、政府部门代表4名。除市民代表通过报名遴选产生外,其他代表由主管部门推选。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可登录市法制办官网了解详情,并于本月31日前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43,邮编518035;传真:82002930;电子邮箱poli1973@sina.com;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82001307。

  四大听证焦点

  加大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是否必要?

  焦点一

  条例此次大大增加了企业主体的安全责任,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是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质量和安全岗位的责任人员根据岗位职责承担相应的食品质量和安全责任。“需要听证代表对这一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禁售散装白酒和散装食用油是否必要?

  焦点二

  由于条例对此是予以明确禁售的规定,这一条在坊间引起最大争论。主要有两种不同声音,一种认为销售环节的散装食品因其风险程度较高,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也是执法难点。通过对散装食品销售过程中容易产生食品安全风险的节点的分析,以及对全市散装白酒和散装食用油经营情况和市场需求的调查,有必要规定禁止销售。

  另一种则认为,散装酒和散装食用油在深圳客观存在且已融入百姓生活,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全面禁止销售不合民意,尤其是有关连锁经营还为国家鼓励,建议采取疏导的方式予以准入,让规范品质好的连锁经营把品质差风险高的散装酒和散装食用油排挤出市场,达到净化市场的效果。

  在食品中添加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是否合理?

  焦点三

  条例中,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应当取得许可并有相应的执行标准?”给出了“可以添加,但应当取得许可并有相应的执行标准”的答案。

  但这在征求意见时也有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应当规定可以添加的范围仅限于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统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要求取得许可的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另一种则认为应从深圳实际出发,保护深圳传统饮食习惯,发挥特区立法利于创新的优势,对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传统食品添加作出创新性规定。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者实施行政许可是否必要?

  焦点四

  条例规定,对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经营者,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市法制办表示,征求意见时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很有必要,因为媒体广泛反映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脏、乱、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集中消毒的餐饮具抽检结果合格率低,有必要以此方法加强监管;另一种则认为按照国家要求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并不是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建议通过制定技术标准、加强监管、强化问责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