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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改酒标警语

2014/3/15 8:15:4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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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台湾地区“财政部”即将更改酒类标示方式,包括警语字体大小、警语内容应更详细明确、增列警语,且标示属陈年酒品者,限制装瓶前贮存于容器中熟成时间应至少3年以上,并加注熟成年数供消费者参考。
“财政部”表示,为强化酒类标示的管理及配合实务所需,拟修正酒类标示管理办法部分条文,其施行日期将于发布6个月后施行,本次修正包含:
1)警语字体增大。为避免儿童少年误买酒品,在参考日本、美国等国家的立法体例、地方政府建议及“烟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检测及容器标示办法”第11条的规定,增订酒类的警语应以长宽为2.65mm以上的字体为之,以达明显警示效果。
2)警语用词修正。将现行“未成年请勿饮酒”警语用词、修正为“未满18岁禁止饮酒”。
3)增列警语。为警示消费者勿于短时间内大量灌酒,以免发生急性酒精中毒,危害自身健康,于是增列“短时间内大量灌酒会使人立即丧命”的警语。
4)陈年酒熟成应3年以上。为维护消费者权益,酒类标示陈年者,装瓶前贮存于容器中熟成时间应至少3年以上,并加注熟成年数。
5)陈年混酒以最短龄熟成标示。若是由数种陈年酒类调制而成者,应以最短的酒龄标示熟成年数,并须具有详实纪录及相关证明文件,备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