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泸州老窖公告,13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泸州市国资委将所持6,000万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5,000万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划转完成后,泸州老窖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泸州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附:泸州老窖:关于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3月13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泸州市国资委”)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1496号),同意泸州市国资委将所持6,000万股国有股权无偿划 转给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集团”),将所持5,000万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泸集团”)。
本次划转完成后,泸州市国资委、泸州老窖集团、兴泸集团持股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股东名称 划转前 划转后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泸州老窖集团 30,000.00 21.39% 36,000.00 25.67%
兴泸集团 28,197.1142 20.11% 33,197.1142 23.67%
泸州市国资委 16,620.025 11.85% 5,620.025 4.01%
本次划转完成后,泸州老窖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泸州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关于本次划转的其他情况,请参见泸州市国资委同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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