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金敦娱乐会所销售不合格啤酒案
2013年6月21日,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利辛县金敦娱乐会所销售的啤酒的酒瓶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酒瓶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5月20日,从天津一代理商处购进150箱标注金威啤酒(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威”牌啤酒,购进价格60元/箱,销售价格72元/箱
该局依法对其销售的“金威”牌啤酒酒瓶进行抽样送检,经鉴定酒瓶质量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啤酒酒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利辛县工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金威啤酒并处罚款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