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尉氏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不慎购到假酒而引起的消费者投诉案,帮助消费者获赔4万元。据悉,这是新消法自今年3月15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市首例“退一赔三”的消费者投诉案。
3月26日,外地消费者朱先生途经尉氏县县城时,在某烟酒商店购买了12瓶贵州茅台酒,总计10800元。当天饮用时,朱先生感觉酒有问题,便投诉到尉氏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要求鉴定所购贵州茅台酒的真假。
尉氏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对这一涉及外地客人的投诉非常重视,第二天邀请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驻郑州打假办工作人员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假冒贵州茅台酒。
鉴定结果出来后,朱先生委托代理人陈某向这家烟酒商店索赔。朱先生提出10倍赔偿,该烟酒商店认为索赔太多,有敲诈嫌疑。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就适用法律依据发生争议,赔偿金额相差悬殊,工商部门多次进行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
直到4月底,经过工商人员反复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被投诉人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的规定,赔付朱先生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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