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晚间,华润创业公布,全资附属华创财务今日就4亿元定期贷款,与一家银行订立为期3年贷款协议。
以下为华润创业公告全文:
华润创业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公司」)
(股份代号:291)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关于本公司与一家银行所订立4亿港元定期贷款协议。该贷款协议订明,除其他的事情外,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须于本公司持有不少于若干股权百分比。
4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
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华润创业财务(香港)有限公司(「华创财务」),为本公司100%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就4亿港元定期贷款(「贷款」)与一家银行订立贷款协议(「贷款协议」)。该贷款协议自华创财务接纳该贷款协议,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起计为期三年。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须持有本公司股权之规定
根据贷款协议,(1)倘华润集团不再是本公司最大之单一股东,(2)华润集团终止持有少于本公司35%已发行股份(无论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透过其附属公司持有),或(3)华润集团不再维持对本公司及华创财务保持管理控制,将导致违反贷款协议事项。于本公告日期,华润集团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中拥有约51.29%权益。
倘出现违反贷款协议事项,该银行将会宣布取消贷款协议项下之承诺及/或宣布所有未偿还款项连同应计利息及其他所有华创财务需于贷款协议项下支付的款项实时到期及须予偿还。
承董事会命
华润创业有限公司
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及公司秘书
黎汝雄
香港,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陈朗先生(主席)、洪杰先生(首席执行官)、刘洪基先生(副主席)及黎汝雄先生(首席财务官)。非执行董事为杜文民先生、魏斌先生、阎飙先生、黄道国先生及陈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黄大寧先生、李家祥博士、郑慕智博士、陈智思先生及萧炯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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