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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啤酒怎会“酒量”不足?

2014/6/3 8:51:4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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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购买的灌装啤酒,怎么其中一瓶“酒量”特别少?近日,记者在温州苍南消费者姜先生处获悉,还未开封的罐装啤酒,拿起来掂掂重量竟然只有一瓶正常啤酒的1/3,左看右看上看下看都没找到漏洞,里面的一点点“酒量”也明确了一点,那就是这酒出厂就“酒量”不足了。这样的啤酒为什么会上市销售?姜先生觉得要讨个说法。

  “酒量”差只因“泡沫多”? 据姜先生介绍,5月19日早上他从灵溪镇温州浙闽副食品商城一副食品店购买了一箱青岛崂泉罐装精品啤酒。午餐饮酒时,发现其中还未开启的一罐啤酒竟然轻飘飘的,用手掂量一下、摇晃一下,明显感觉到只有近1/3的量,仔细查看该罐啤酒生产日期是2014年1月份。

  可是为何“酒量”如此不足?姜先生立即找副食品店店主,想讨个说法。对此,“啤酒因为加工时高压导致泡沫很多,因此就成了"空心"酒。”副食品老板表示,“这种情况很正常,每箱啤酒都可能会有。”

  “这根本就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就是欺诈。”姜先生认为,如果真如店主所说的那样,明知该酒出现 “份量不足”的概率这么高,既不事先进行检查,也不事先说明,就将啤酒售卖给消费者,明显存在消费欺诈。

  店家明知不告涉嫌欺骗 面对“空心酒”,姜先生要求店主进行赔偿,但是得到的结果却让他很不满意。

  “店主明知啤酒里存在这样的情况,但是却隐瞒不告诉消费者,现在只赔2瓶同样的啤酒。”姜先生感觉很不合理,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苍南县市场监管局灵溪分局 “12315”工作站投诉。对此,“12315”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了解到此次消费纠纷确如消费者姜先生所说,情况属实,但是就赔偿一事,双方争执不下。

  “12315”工作人员认为,店主在明知这酒出现量少概率很高的情况下,不经检查,仍将将其投入市场售卖,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

  “退一赔三”最低500元 “12315”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在法律面前,店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同意支付500元作为赔偿。消费者姜先生对此次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对工作人员在维权中能将消费者利益和法律融会贯通表示高度认可,双方对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地讲解《新消法》政策,以理服人的作法表示高度赞扬。

  与此同时,此次维权案件是今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以来,苍南县首次对“三倍五百”的政策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