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和烧坊称,法院在审理茅台起诉其侵权的同时,也应该审理公司起诉茅台非法扣押酒的案子
在不服丰台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反诉至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后,贵州茅台(173.94,0.95,0.55%)起诉荣和烧坊商标侵权案件波澜再起。
然而,在荣和烧坊看来,他们不仅不服一审判决中对于商标图形侵权的判决,还对于反诉茅台非法扣留荣和烧坊千万元酒的案件未被同时审理而耿耿于怀。
“法院在审理茅台起诉我们侵权的同时,也应该审理我们起诉茅台非法扣押我们的酒的案子,法院在没有审理茅台非法扣酒的案子就结案,所以我们不服从一审判决,已经上诉至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荣和烧坊负责商标侵权案件的周剑笛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一波几折荣和烧坊找酒难
据荣和烧坊副总裁王凯福对本报记者介绍,2010年5月,公司通过铁路快运发往北京的一批酒到京后就不见了。经过寻找得知两个去处:一个是北京西客站警方扣押,一个是被茅台打假办扣留,但是,双方相互推诿,后来就不了了之了。公司就一直在等结果,但没想到的是,茅台起诉了荣和烧坊,茅台打假人员提供给法院一组公司丢失酒的照片,并起诉荣和烧坊商标侵权。
而就在荣和烧坊应诉茅台商标侵权案的同时,荣和烧坊也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
“我们在应诉茅台起诉案件的同时,也向北京市丰台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起诉茅台非法扣押我们的酒,并提出要找回这批酒。”周剑笛告诉记者。
但是,经过几次开庭,最后茅台起诉荣和烧坊商标侵权案胜诉,法院要求荣和烧坊赔偿茅台20万元。本报记者也参加了此案开庭,并在最终宣判时也拿到了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但记者并没有在这份判决书上看到有关荣和烧坊起诉茅台追回丢失酒的文字。
“在此案件的卷宗中有提到反诉茅台找回酒的资料。”周剑笛向本报记者证实他们已经起诉茅台的事实。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茅台作为一家大型行业龙头企业,要比荣和烧坊的实力雄厚,但是法院未审理其诉讼案件或许有其他原因,并非因为实力问题而被忽视。
不过,在荣和烧坊看来,法院没有审理他们的上诉状就宣判,不符合法院审理的程序。
对于上述荣和烧坊的说法,《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代理茅台商标侵权案的律师李洪涛,在其看来,丰台法院要求双方提交证据时就驳回了荣和烧坊找酒的提案。
李洪涛对记者表示,按照法律程序,当一个官司中出现反诉时,反诉的主体必须与一审案件的主体相同,为同一事件。茅台是起诉荣和烧坊商标侵权,而荣和烧坊则是找酒,属于物权案件,两者不符,所以丰台法院驳回了。“他们一直还拿这个说事,不知道他们的真实想法。其实,荣和烧坊如果找酒,可以另行起诉,而不是反诉”。
茅台扣押的非假酒应该归还对方
在采访中,有业内人士称,如果某产品商标侵权,该产品将被销毁,如果没有侵权,则该商品将归还给其“主人”。但是,荣和烧坊的酒在运往北京后就“不翼而飞”,至今不知去向。在茅台提供给法院照片后方知是茅台打假办拿走酒,荣和烧坊是否能要回这批酒呢?
北京某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商标侵权与假产品是不同性质的。荣和烧坊的酒如果真的侵权,则应由工商局查扣,在宣判后给应该将标示,把酒还给厂家。因为荣和烧坊是正规酒厂,而非假酒。“谁拿走的酒,就找谁要回。”也就是说,荣和烧坊的酒只要不是假酒,那么被扣押单位应将酒还给荣和烧坊。这与其商标侵权是两回事。
同样,在周剑笛律师看来,他们要找回自己的酒是天经地义的。“我们有当年丢失酒的证据、数量,这批酒的质量很好,可以作为引子再进行勾兑做成其他的酒”。
周剑笛表示,此次丢失酒的价值为1000多万元。在其看来,虽然这批酒没有在市场上流通,但是,荣和烧坊还在卖其他的年份酒,而这批酒也是有商标的合法的酒,而这些酒是送给北京酒文化研究会和一些友人品鉴的。因此,这些酒的品质较高,价值也很高。
对于荣和烧坊是否有权利找回自己丢失的酒,作为使作俑的主角茅台,其律师又是如何看的?李洪涛律师表示不方便讨论这个问题,这要看荣和烧坊的想法。
对于荣和烧坊丢失的酒,李洪涛也表示,其负责的是商标案件,对酒的下落并不清楚。
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法院重审?
根据荣和烧坊律师周剑笛的描述,荣和烧坊方面已经反诉至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提出了11条理由来反诉贵州茅台,那么结果会怎样呢?
周剑笛表示,二审应该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原法院重审。
不过,在李洪涛看来,二审也是围绕一审判决结果进行审理,而并非其他事件。也就是说,一审判决是荣和烧坊外包装侵权,二审也应该是围绕商标是否侵权而审理,而非找酒官司。
李洪涛还表示,反诉主要是针对同一法律关系。
而8月23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荣和烧坊律师提出了几个问题,但是他们没有做出具体的回答,目前,荣和烧坊也没有提出更充分的证据,二审结果如何,要看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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