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经侦大队镇密侦查,蹲坑守候,人赃俱获,在城中村李家河附近成功抓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嫌疑人郝某某(男,31,浑源县人)。 民警经一段时间的暗访、核查,2013年1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郝某某就开始出售假冒汾酒十年陈酿、二十年陈酿及五粮春等品牌的“假酒”,已初步掌握,嫌疑人郝某某销售到市场上的假酒涉案金额至少6万余元,并掌握了郝某某的活动轨迹。7月2日这一天,他把这些名牌“假酒”送往平朔北路一家名烟名酒店销售。民警跟踪在朔城区李家河村附近将正准备继续出售假酒的郝某某抓获,人赃俱获。此外,民警还在郝某某家的地下室内查获一批未销售的假汾酒、假五粮春,涉案价值约7万余元。犯罪嫌疑人郝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郝某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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