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华夏酒报记者从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获悉:7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法国Castel停止使用葡萄酒“卡斯特”商标,判令其赔偿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李道之3373万元人民币,并在《中国工商报》刊登道歉声明。此案是我国目前标的最大的一起外国企业侵犯中国企业商标的诉讼,该案也是葡萄酒行业的最大商标侵权案。
至此,这起历时6年,中国葡萄酒行业针对外国企业侵权的知识产权官司,以中国“卡斯特”商标持有人终审获胜落定尘埃。
法庭查明,上世纪90年代末,李道之创办了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并担任董事长。上海卡斯特是“卡斯特”商标合法授权销售和使用的机构。该公司从1998年开始在进口葡萄酒上使用“卡斯特”的名称并于2000年获得商标注册核准。
浙江省高院认为,李道之作为中国“卡斯特”商标的专有权人,其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在本案中,法国Castel未经李道之许可,在生产销售的葡萄酒标签突出使用“卡斯特”标识的行为侵犯了李道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 记者了解到,去年4月10日,温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中国经销商停止使用“卡斯特”商标,判令其赔偿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李道之3373万元人民币。温州中院判决后,原被告都提出上诉。
今年7月浙江省高院经审理后作出“维持一审判决,同时判令被告法国Castel在《中国工商报》刊登道歉声明”的终审判决。
据了解, 此案的被告是深圳卡斯特和法国Castel公司,诉讼金额是4000万元,最终获得3373万元的赔偿支持。
此外,上海班提酒业同时起诉的还有建发酒业和Castel侵权一案、北京东海鑫业和Castel侵权一案,诉讼金额分别为7000万元和1亿元。目前,相关法院均已开庭审理。
今年3月,在班提酒业的强势维权的压力下,Castel被迫再度更换中文名称。
李道之和他的卡斯特
李道之是国内最早进入进口葡萄酒行业的元老。早在1995年,李道之在进口酒的拓荒年代就开始涉足这个行业,1997年,李道之创建了班提酒业并于次年申请了“卡斯特”商标,2008年,在班提的基础上,李道之组建了上海卡斯特酒业。经过15的努力,李道之成功将卡斯特品牌打造成为中国市场的进口葡萄酒领导品牌。
卡斯特在法国拥有多家战略合作伙伴,同时拥有三大酒庄——Julie酒庄、TourValade酒庄和Lamour酒庄。三大酒庄均位于葡萄酒圣地波尔多,面积总和达100余公顷,是中国企业在波尔多地区酒庄收购中面积最大的事例之一。
通过深入介入葡萄酒行业的各类顶级活动,“卡斯特”品牌形象的不断提升,2011年,“卡斯特”作为行业顶级论坛峰会“Winefuture”的唯一指定赞助商在业界引起巨大反响,同年世界顶级品酒大师让·路克携手“卡斯特”品牌成为代言人。2012年,“卡斯特”在上海主办了“葡策中国——西班牙葡萄酒巅峰论坛”。同年卡斯特品牌再度出击独家赞助法国国家击剑队出征2012伦敦奥运会,将法国高端葡萄酒与奥运会体育赛事完美融合。
如今,“卡斯特”品牌在国内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著名品牌,2012年,“卡斯特”被国家商标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第一个获得驰名商标的进口葡萄酒品牌,同时也是继芝华士、人头马、马爹利、轩尼诗之后,第五个获得此荣誉的进口酒品牌。
Castel的中国迷局
这起商标侵权案的一个不同寻常的地方在于一家外国企业长期蓄意侵犯了一家中国企业的商标权益,由于涉案金额巨大,也引起了行业的广泛关注。
班提酒业起诉的对象Castel在不同时期以不同面目出现在中国:1999-2001年的红城堡灌装酒厂、2001-2006年的卡斯代尔时期、2006-2012年的法国卡斯特兄弟、2013年之后该企业因受高院判决的影响又再度改头换面。
1999年,Castel在廊坊设立了红城堡灌装厂,产品是“中国生产的法国酒”。由于缺乏渠道、品牌和价格优势,兼之当时进口葡萄酒市场容量尚小,红城堡很快陷入停产危机。
2001年,红城堡已经到了生死存亡之际,所幸张裕抛来了红绣球——张裕有意炒作中法合资高端酒的概念。8月,惨淡经营的红城堡向张裕出让49%股权,与此同时,心怀期望的张裕向前者出让张裕酒庄30%股权。
虽然双方声称合资,但Castel每年只收取固定20-50万美元的“承包费。也正是这一时期伊始,Castel开始以“卡斯特”自称并侵犯了该商标持有人李道之的权利。
2006年4月,Castel突然宣布与原张裕的经销商东海鑫业合作,推广其原装进口葡萄酒。Castel和张裕矛盾也公开化。半年之后,Castel又和东海鑫业起了争端。
2008年,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成立,Castel以“卡斯特兄弟”的身份出现在市场。由于盗用了“卡斯特”的商标,从2007年到2012年,Castel在中国达到极高的增长速度,销售达到上亿瓶,涉案金额数十亿。
“卡斯特”商标之争
1998年,在Castel进入中国之前,对行业颇有远见的和较早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的李道之受“Cavasmaitre(品酒大师)”的启发,注册了“卡斯特”商标,李道之同时还注册了后来中国销量最大的西班牙葡萄酒品牌“布衣”等中文商标。经过持久不懈的努力,这两个品牌在行业中声望卓著,也是国内销量最大的几个品牌。
在2001年前,Castel不时以“卡斯代尔”、“红城堡”、“卡思特”、“科斯特”等译名出现过。
2005年,Castel和李道之进行商洽,在商谈的同时, Castel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卡斯特”商标。李道之因为搬迁没有及时修改注册地址,商标局的提请答辩通知也寄往老地址,在两次收到提请答辩的退信之后,商标局则视为企业默认放弃答辩权利。因此Castel有几个月将“卡斯特”揽入囊中。
李道之向商评委申请复审。2006年,商评委作出了撤销商标局决定、涉案商标予以维持的决定。Castel又先后向北京一中院、北京高院、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11年,最高法院裁定驳回了Castel的再审申请。至此,“卡斯特”这一品牌的归属最终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