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只有两千人口的温江村,因为抢劫被刑事处理的有一百余人。以一个村民作为一个点,就可以牵起整张网络。在这张网中,差不多任意三个人都可以组成三角的亲缘关系,“老乡犯罪网”也因此形成。
法律的权威如同一束美丽的花朵被闲置幽暗的地窑之中而趋于凋谢
基层政权正在远离国家的利益,同时也没有贴近社会的利益,他们日益成为既脱离了原来的行政监督,同时又未受到任何社会监督,相对独立的、内聚紧密的资源垄断集团。以基层政权体系内某一级官员为绳头而组成的呈分散状上下延伸的纵向关系网及其横向关系网系结象一根根粗大的藤萝附在国家政权主干上,并从中吸收着私利的营养。
在乡村社会里,法律的权威如同一束鲜丽的花朵被闲置幽暗的地窑之中而趋于凋谢。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基层政权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人制宜的权力,虽然法律没有赋予它相对独立于更大的政治实体——国家的地位,但它仍然有能力使用自己的方法、程序和人员治理地方确定空间内的事实,而不是依据法律统一衡量确定自己的权力界限。
村落体借助民间权威、宗族势力、社会精英有组织地进行对抗
包产到户改变了整个农村社区的组织结构,家庭作为第一环境担负起生产、生活、培育后代的主要功能,第二环境则由乡村之间、亲属之间、邻里之间的联系所取代。在这样的格局中,家庭要在经济生活中取得成功,就需要较多地依赖家庭成员的素质,而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组成的第二环境又将这种依赖放大了。
村民为了进行生产协作和寻找新的发展机会以使自己先富起来便不得不寻求亲属关系、血缘关系的支持。因为家族的生存、维持和保护功能在争取稀有物时越来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沉寂长达20年之久的家族势力便逐渐抬头。在某些农村家族实际上起着整合乡村社区的作用。家族组织犹如一张笼罩四野的网,家庭就象一颗闪烁的星辰点缀其间。
血脉与利益的结合,使传统社会并未让位于法理社会
随着现代化民主国家的强势推进,法治精神和科学意识的持续灌输,家族意识与现代文明在交汇中冲突,在碰撞中共存。传统的礼俗社会并没有让位于法理社会,传统的家族意识并没有被科学精神所取代。人们行事的方式依据的是习惯和传统;基层政权在处事上也基本上凭借着习惯,而少有法律的规诫和权利的关注。
现代化并没有带来传统的家族房支、姻亲与邻里关系网络的破坏,而是促进了这一系列非正式的地方性制度进入功能再现的过程。如博社村的现状,如果任农村社会的法律、道德水平堕落,后果非常严重。农村社区本来就是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而结成的共同体,有非常强的凝聚力。如果得不到正面价值观的引导,这种凝聚力就有可能散发出“负能量”,社会危害性尤其大。此地举村制毒,而公安人员进村多次查案未果,甚至遭到围攻,都是活生生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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