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07名农民工原是我市一家生物公司的员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于2012年5月份停产停业。公司承诺每月为每位员工发放200元生活费,但并未履行承诺。
2013年3月,公司员工肖光洪等人向涪陵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作期间的相关费用。法院调解结案后,该公司却拒不支付。
市三中院在执行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于2013年12月25日依法查封了该公司位于涪陵区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构筑物及附属物,经评估后,依法公开拍卖。得知这一情况后,涪陵区法院与市三中法院联系,请求参与拍卖款分配。
在近日开展的“迅雷”专项活动中,市三中院、涪陵区法院经过认真研究执行方案,用部分拍卖款集中兑付民工被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