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成都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421批次肉制品和白酒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成都市大邑金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生产的5批次白酒被检不合格。不合格企业已经在进行处理。
据悉,这5批次不合格白酒分别是:成都市大邑金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500ml/瓶(52%vol)的酒千客酒(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为2013年8月18日;成都市洋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非定量包装(66.4%vol)的散酒(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为2013年10月18日;成都市大邑县荣丰酒厂生产的470ml/瓶(38%vol)的金财源酒(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13日;成都彭州市竹瓦桂花酒厂生产的非定量包装(59%vol)的四川小曲酒,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20日;成都新都区石板滩镇东山酒厂生产的非定量包装(60%vol)的高粱白酒(小曲白酒),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17日。
不合格原因主要有:3批次产品过量使用甜蜜素、1批次产品乙酸乙酯不合格、1批次产品固形物不合格。
对此,成都市质检院食品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叶梅表示,企业添加甜蜜素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白酒的绵甜感,进而改善白酒产品的口感,但是按照规定,白酒中是不允许添加的。
而乙酸乙酯是白酒中一项重要的风味指标,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主要是企业未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调配比例不当,造成该指标不在标准要求的范围内。
固形物不合格原因则有可能是:一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二水质不达标造成;三贮存的容器及酒瓶的不卫生;四贮存的时间不够;五使用了次品香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