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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不支持“禁带酒水”“最低消费”

2014/2/24 10:53:5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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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本报近日来连续报道的关于三宝粥店一次性餐具收费、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和浩浩小厨禁止自带酒水事件,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为消费者提供卫生的餐具是经营者的义务,不提供免费餐具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包间设最低消费和禁止自带酒水,属于经营者单方面设立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霸王条款”内容无效

  市消保委秘书长田磊表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其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他强调,即便是依据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也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包间设最低消费和禁止自带酒水,也属于经营者单方面设定交易标准,限制消费者的权益,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据悉,此前市消保委对格式合同进行点评时,对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都进行过点评,其属于“霸王条款”。消保委不支持餐饮行业的这种做法。

  提供免费卫生餐具是本分

  就三宝粥店一次性筷子收费的事情,田磊表示,服务员所讲的“一次性筷子"更卫生"”,本身就不合适,言下之意是否指免费筷子不卫生?作为餐饮企业来说,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这是经营的前提。餐具可以收费,但是必须同时提供免费餐具,让消费者自行选择,如此才是不剥夺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